校内二级教学单位:
依据《东莞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17]109号)(附件1)文件精神,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根据物品分类,适用不同采购程序。
一、物品分类与采购途径
通用类品目:依据《东莞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东财2016[358号])(附件2)文件精神,计算机、服务器、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打印机、手机、平板电脑、家具用具等,属于通用类品目。通用类品目物品按照“电商采购操作流程”,由资产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统一下单购买,学生接受货物和发票。
非通用类品目:包括其它固定资产类和低值耐用品,可以采取校内分散采购方式由学生自行购置。发票上必须显示购物明细,财务处不接受附截图清单的发票。
二、采购前的报批
1、通用类品目:设备金额在1000-30000元的,学生按照“电商采购操作流程”(附件3),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http://112.74.98.194/,查询所需设备,设备单价需要比网上报价高15%-20%,查询完成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计划表》(附件4)和《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审核表》(货物类)(附件5),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报资产处备案。
2、非通用类品目:设备金额在1000-30000元,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须填写《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计划表》,经学院、教务处审核,报资产处备案。
三、其它
1、《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计划表》,学生是联系人,指导教师是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是申购单位。教务处作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也需要在申购单位负责人处签字。分管校领导、校长不用签字。《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审核表》(货物类)由学院采购小组、指导教师、学院院长、教务处副处长、资产处处长和校产设备科审核签字。
2、以上两类设备产权归东莞理工学院。教师是设备管理负责人,二级学院是设备使用与管理单位。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修订)(莞工[2017]109号)
2、东莞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东财2016[358号])
3、电商采购操作流程
4、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计划表
5、东莞理工学院采购项目审核表(货物类)
教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