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实践通知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3-10

校内各教学单位:

2014年10月,教务处曾发出教务【2014】56号《关于做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了一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证工作。但从本学期初采集的二级学院教学运行状态数据看出,个别学院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出率仍达不到评估指标的要求,在审核评估工作即将到来之际,再次组织各教学单位进行一次实验项目的认证工作和现有实验项目的清理工作,请各学院务必依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对各专业所有实验课程(或课程实验)中开设的实验项目的名称、实验项目的类型(属于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还是其它)、实验学时等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做到课程名称及实验项目统一规范,希望各学院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该项工作并按期完成。

具体工作要求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知识相关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比例是衡量实验教学效果和水平的重要指标,直接反映了实验教学改革成果。在评估指标中,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要在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中的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

1、在实验课程开设的实验项目中,有1个或几个实验项目是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即认定为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证由各学院组织,每个项目要由3名以上相关专家参加认证。

3、统一填写《东莞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证表》。

4、各学院务必在2017年4月21日前完成认证工作,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证表按专业汇总留存所在学院一份,实验课程所在实验室保存一份,同时将《东莞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认证表的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5、各专业实验课程涉及到其它学院的,请相关学院给予配合。

6、各学院将梳理规范的实验项目统一填写在《东莞理工学院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只需提交电子版)。

7、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2017年4月28日前统一交行政楼1A207室陈雁老师,联系电话:22861528。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证表

2. 东莞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3. 东莞理工学院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基本情况表

教 务 处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