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实践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01-05

校内各教学单位: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训练大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莞工【2015】19号)的要求,针对我校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和评估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审题、指导教师与学生的管理、质量监控等过程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计划及组织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及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及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配备与论文选题

各学院在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辅导讲座活动,使学生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实验、写作方法等。

各学院要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合理确定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论文类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设计或艺术制作学生不得超过8人另外指导论文类学生不得超过2人。必要时,可考虑聘请企业工程师或者校外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确保配备一支有科研经验、对课题内容熟悉、具有讲师职称以上的指导教师队伍,助教(未获得硕士学位者)不得单独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要严格把好教师出题、学生选题关,根据选题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选题,保证每人一题。学生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且变更时间在中期检查之后,学生必须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鼓励学生选择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课题,鼓励跨学科专业,鼓励应用创新。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原则,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及时下发书面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做好资料收集、实验准备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解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每周不得少于2次(以记录本、毕业论文审稿意见等为佐证材料)。

(四)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检测工作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本人思考与研究的成果,不弄虚作假,严禁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现象。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把关。对指导不到位、且所指导的学生剽窃、抄袭他人成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指导教师,将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学校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检测力度,严格认定标准,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7届本科生全部毕业论文和部分毕业设计进行检测工作,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实施办法-教务[2015】23号”处理。具体检测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评优及总结

1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逐个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学分。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开答辩和小组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考核。凡预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必须参加公开答辩。不参加公开答辩的学生可分成若干个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各学院在答辩前二周要制定好答辩工作计划(包括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组成、公开答辩的时间与地点以及答辩学生名单、小组答辩的时间与地点以及各组答辩学生名单、答辩的要求等内容),并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计划交教务处。学院在组织公开答辩前要发布公开答辩会信息,将公开答辩会向全校学生开放。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2)没有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

(3)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正式文稿,或者评议考核书上没有审阅意见和评阅意见;

(4)通过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含30%)以上;

(5)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未到学院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应在2017年5月25日前结束;2017年6月5日前完成成绩登记工作以及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应精选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5%左右。对每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励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5个标准学时;奖励名额=专业毕业生数×5%,由教学单位评定,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抽查。

3各学院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如图纸、软件、制作品、实验报告、数据、论文、设计说明书等材料)的归档与保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寻找对策,形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分析书面总结,并于2017年7月1日前交教务处。

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管理

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学院应按照《》(莞工【2015】19号)的要求,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管理,尤其要加强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检查和总结工作。学校也将不定期抽查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

《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莞工【2015】19号)

2017届毕业设计用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