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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具体安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4-04-14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力度,学校决定对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事宜如下:

1、时间安排: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应在答辩前完成第一轮检测,并按《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处理。

2、检测对象:原则上所有2014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都要求进行检测,有特殊情况不适宜检测的毕业设计,请各院(系)在检测前作出说明,并送交教务处审核。

3、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要求。

(1)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必须与答辩所用版本一致,格式要求为word文档(doc或docx文件)。

(2)本次检测的流程是由指导老师收齐本人所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版并进行审核,然后交院(系)教务员处汇总,由教务员统一打包上传到检测系统(网址:http://dgut.check.cnki.net/)。

(3)学生交给指导老师的论文命名方式为“学号_作者_文献名称”。例如,王刚,学号20101101101,论文题目: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开发研究,则电子版文件名应为“20101101101_王刚_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的开发研究”。

4、利用检测系统只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最终是否认定为抄袭应该由院系组织专家评审来判断。

5、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与用于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保持一致,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核,对采取欺骗手段应对检测系统或被认定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将按作弊处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延期一年跟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答辩。直接影响学生的毕业与学位。因此,要求各院(系)加强教育力度,端正学术思想,讲清正确撰写论文的方法,指导教师负有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把关的责任,避免出现抄袭现象。

教务处

2014414

1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作为判断参考依据反馈给院(系)。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设计(论文),需由相应学科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人工鉴定,是否构成抄袭由专家组给出最终结论。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 r<5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一、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由指导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毕业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直接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不允许参加第一次答辩,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不大于30%者,由指导老师和院系指定的另外一位审阅人进行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且最终成绩不能评为良好等级。复检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一年跟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答辩。

三、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学生(C类),取消该生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由院(系)通知学生本人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延期一年跟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答辩。

四、各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首次参加检测的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能高于20%。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