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的要求,为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从2013届毕业生开始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3届毕业生所做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要通过同方知网的“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
二、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一般安排在论文答辩前十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各院(系)可根据教学进度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院(系)要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的安排,提前做动员、告知指导教师和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撰写、检测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各院(系)要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
五、具体检测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参考):
系统的检测结果作为判断参考,反馈给院(系)。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设计),需由相应学科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人工鉴定,是否构成抄袭由专家组给出最终结论。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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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 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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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R≥5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一).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由指导老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如确认毕业论文中不存在抄袭行为,可直接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B类),由院(系)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进行审核,确认无抄袭行为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且最终成绩不能评为优。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延期三个月毕业;
(三).文字复制比大于50%的学生(C类),需由学院组成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人工鉴定。如确认毕业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进行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且成绩最高只能评为及格。如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同时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并延期半年毕业。
(四)各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首次参加检测的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能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