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招生通〔2025〕60号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范围及限额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可推荐基础教育类成果限额4项,包括以个人名义申报和以单位名义申报两种方式;可推荐本科类成果限额14项,从学校2021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一等奖且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中通过竞争性评选择优推荐。
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予推荐。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基础教育类
1.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成果主持人原则上限1人,如是合作完成的成果,主持人限填主要完成人2人,主要合作者限5人以内(含5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每项成果总人数限6人。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3.更多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申报要求,以《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申报指南》(附件2)为准。
(二)高等教育类(本科类)
1.须为2021年以来获得学校校级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并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
2.成果须为成果完成团队原创,不存在权属争议,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申报时需提交成果原创性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成果为原创,无权属争议。
3.成果应当经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申报团队一般不超过10人(含成果主持人),多单位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15人。如特殊原因超过上述人员规模的应另予说明。
5.更多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要求,以《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指南》(附件4)为准。
三、工作程序
本次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参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二级教学机构公示。教学成果负责人所在二级教学机构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对拟推荐参评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及其团队成员的公示,形成公示情况说明。
(二)提交材料。教学成果负责人在9月11日前,按照《申报材料指引》(附件3或附件5)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含二级教学机构公示情况说明)。
(三)形式评审。教务部对申报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四)专家评审。教务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形成拟推荐参评的教学成果名单及成果排序。
(五)学校审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该委员会委托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推荐结果进行会议审议,表决拟推荐名单。拟推荐教学成果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学校公示。学校对拟推荐项目成果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内,全校教职员工可对推荐结果提出异议,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后,提交教务部处理。
(七)报送材料。对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材料,教务部组织材料印刷装订,各推荐参评成果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需配合有关安排。9月30日前,学校正式发函向省厅报送申报材料。
四、其他
1.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网上填报与纸质推荐同时进行。各推荐项目负责人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于2025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平台填报。具体登录账号及密码将由教务部提供。
请注意:平台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放弃。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申报指南(含附表)
3.2025年全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申报材料指引
4.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指南(含附表)
5.2025年全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材料指引
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翁老师,联系电话:0769-22862022,邮箱:wengyh@dg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