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2024〕61号
校内各组织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现就我校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推荐立项条件
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候选对象必须是近五年来(自2019年9月1日开始计算,下同)本校正式立项建设的校级项目(含已结题,以发文为准),项目在校内得到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有必要继续予以推进。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21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负责人主持有校级或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验收;
(二)所主持的校级或省级项目在2022年度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2023年度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和“暂缓通过”;
(三)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4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三、项目类型及数量
2024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现代产业学院、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9个项目类别(具体建设指南见附件1)。
学校限额推荐高等教育教改项目15项,其他项目7项,请各组织机构结合推荐立项指南(附件1),特别是“双万”计划专业、“双万”计划课程建设的需求,查缺补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组织推荐申报。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报送申报材料。
1.负责人将签署组织机构意见及加盖公章的申报书PDF版本于10月10日晚上12点前上传至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申报系统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置密码,并绑定学校和工号),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接受。
2.各申报组织机构于10月11日前完成系统的学院审核环节,并将签字盖章版纸质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教务部教研科,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联系人OA邮箱。
(二)资格审查。教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16日前完成申报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10月23日前完成专家评审,根据省厅限额指标择优推荐。
(四)学校审定、公示、上报。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公示、审定、公文上报。
(五)项目录入。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于10月31日前登陆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含佐证材料)。具体填报事宜按照系统公告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要求,重点计划推荐项目的类别、数量、建设周期和资助标准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表:拟推荐类别情况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建设周期(年) | 拟资助金额(万元) | 拟推荐项目数 | 申报数量 |
1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3 | 50 | 7 | 各学院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限额推荐申报。 |
2 | 校企联合实验室 | 2-3 | 20 |
3 |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 2-3 | 20 |
4 |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 2-3 | 10 |
5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2-3 | 50 |
6 | 课程教研室 | 2-3 | 10 |
7 | 现代产业学院 | 2-3 | 100 |
8 |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2-3 | 30 |
9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2-3 | 3 | 15 | 各学院限额推荐2项 |
(二)原校级项目总经费少于省级项目的,获省级立项后项目使用省级项目经费,后续经费不再拨付;原校级项目经费剩余多于省级项目的,获省级立项后总经费为校级项目经费金额,但只拨付校级项目剩余未拨付部分。
(三)现代产业学院资助经费从产业学院专项建设经费统一下达,总建设经费100万(包含学校已下拨经费),不重复拨付。
(四)请各组织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2861518)
教务部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2024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pdf
附件2:2024年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任务书).zip
附件3:2024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 学院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