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有关项目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各项目在实施前需开展开题论证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与指导,现将我校2021年省质量工程项目开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题项目范围
我校2021年度经广东省教育厅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
二、工作组织和要求
开题采用通讯评审或线上评审的形式组织实施。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举措、预期成果进行开题论证。论证后的目标、任务等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时的重要依据。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具有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
4月7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提交《开题报告书》(附件2或附件3)(word电子版)至所在二级组织机构,并将收集的《开题报告书》分别发送至所聘请专家处。
4月18日前,各二级组织机构收集专家手写签名的PDF扫描版《开题意见表》(附件4),并将各项目的专家开题意见表反馈至教务处。
4月22日前,教务处综合5名专家对该项目的开题意见,确定并公布项目开题的结果。未通过开题的项目,暂不划拨相关研究资助经费。经费使用规定参见《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附件5)。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省厅要求,项目开题工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时的重要依据,请各二级组织机构高度重视项目的开题工作,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
2.《开题报告书》和《开题意见表》请以各二级组织机构+开题报告书或开题意见表的形式命名,统一发送至教务处马妮OA办公邮箱,联系电话:18566134991 ;22861518。
教务[2022]19号-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省质量工程立项建设项目开题报告书.docx
附件3: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书.docx
附件4:开题意见表(手写签名并PDF扫描).docx
附件5:莞工〔2015〕3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