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现就我校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申报原则
1.各专业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设置,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申报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3.根据2025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党代会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专业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通过改造升级、交叉融合、新增新建等方式,重点布局国家战略及区域产业需求等学科专业。属于国家战略及区域产业发展所需要紧缺专业由学校统筹申报,而如果新申请的专业属于传统学科,须根据“退一进一”原则,即申请增加一个新专业,必须撤销一个现有专业。
二、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学院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2.学校审议和公示。教务处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专家组审议结果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及申报专业申报材料公示一周。
3.网络申报。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新增专业网络申报。
4.正式报送材料,根据教育部网络公示和评议意见进行调整,正式报送材料。
三、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报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3.学校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可以暂时不填写,由教务处核准数据后统一填写;表格中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即第4大点),按照学校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模板格式填写。
4.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请于6月16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1A208),电子稿通过0A发送至马妮OA邮箱。
四、专业调整
2023-2024年度拟撤销、停招、复招或变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填写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5),于2022年6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马妮 联系电话:22861518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附件5:东莞理工学院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