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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翁远航  点击数:  日期:2022-10-19

教务〔202279


各二级教学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要求,本科生须通过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系统(下称“系统”)报名相关活动并修满相应学分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同时,课外学分成绩单将作为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奖励认定的唯一依据。为进一步做好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员职责,规范课外实践学分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应尽快梳理本学院学生的课外实践学分认定情况,研制2020级、2021级和2022级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及学分认定工作计划,确保学生合规、有序认定课外实践学分,达到毕业条件。

(二)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完善课外实践学分工作制度,相关制度办法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明确管理员活动发布及学分认定规范,尤其是学院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设置规则及认定凭证。

(三)教务处按系统操作权限设置了三级管理员制度(附件1)。请各学院分配好辅导员相关职责,于1023日前将学院辅导员名单(附件2)通过OA邮箱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教务处将统一设置学院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为系统管理员。

二、处理管理系统中错误的学分认定记录

(一)管理员自查。根据系统后台数据分析结果,现阶段各学院存在课外实践活动开设数量较低、大多数2020级和2021级本科生未认定课外实践学分、任意开设课外实践活动、未经审核随意认定学分等问题。请管理员尽快登录系统,检查相关历史记录,重点检查以下两个方面并报二级学院汇总:

1. 是否在学校部门负责的项目类别下设置二级学院认定活动;

2. 是否认定了不合理学分,如高于同类学校部门认定的学分,或明显不合理的“高分”等。

(二)二级学院报送处理方案。二级学院根据管理员上报的错误记录,逐条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并形成汇总表(附件3),于1030日前通过OA邮件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

(三)教务处集中处理相关记录。教务处审核二级学院上报的处理方案,并于11月集中处理,请各二级学院配合相关工作。对于未报送处理方案的学分记录,默认以“删除”处理。

三、开展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培训

(一)各学院于1030日前面向2020级、2021级和2022级本科生开展课外实践学分宣讲及培训会,发放宣传册等相关材料,明确学生活动报名及学分认定程序。宣传册已印制完成,请各学院到行政楼A208教务处领取。

(二)各学院于1030日前组织学生参加《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政策解读(学生篇)》优学院线上课程,并完成课后测验。其中,各学院副书记为对应班级的任课教师,请督促学生学习并完成测验。

(三)各学院组织辅导员集中观看《本科生课外实践活动政策解读(管理编)》宣传片(链接见附件4),深入学习《管理办法》精神,掌握管理系统操作方法。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关于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课外实践学分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15个课外学分,方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方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对于本科插班生(含三二分段),最低课外实践学分按照下表要求执行(可不区分活动类别)。


表:课外实践活动分类及学分表(适用含三二分段在内的本科插班生)

认定管理

机构

二级教学机构

社区知行学院

学校部门

总学分

认定学分

1.3

2(含1知行活动分及1知行课程分)

1.7

5


(二)及时反馈课外实践学分认定情况

二级教学机构及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员要积极与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学生社区知行学院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应及时整理反馈。其中,对于学生参加非学校组织的课外实践项目,请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认定学分。对于管理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课外实践学分工作反馈(管理员)》调查问卷向教务处反馈(链接见附件4)。


附件(点击下载):

1. 课外实践学分管理系统管理员分级制度

2. 二级学院辅导员名单

3. 课外实践学分认定记录处理方案汇总表

4. 相关网站及材料下载链接


教务处    

20221019


(教务处联系人:翁远航,联系电话:22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