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76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决定组织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且完整建设周期内在岗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各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类别项目不得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但不得申请同类项目。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再申报。(此处项目包含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
(3)已有在研或已结项的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省级、校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之前项目验收时,项目确定为不通过、有延期结题、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以发文日期算起,暂缓2年申报立项。
2.项目管理: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立项项目应在学校规定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二级学院均需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后确定是否拨付剩余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参考。
4.建设经费:根据学校校院二级管理精神,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情况申报校级质量工程各类别项目,并按不低于学校建议资助金额进行资金配套支持。
5.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届满时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申报指南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产出的应用与推广。
7. 课堂是落实课程改革的主阵地、主渠道,为打造课程互动高效课堂模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类建设项目(含智慧教室示范课堂专项项目)提供课程学总时数五分之一以上学时的教学设计方案和课堂实拍录像(线上一流课程不需要提供课堂实录)作为验收材料。
二、拟申报各类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本年度校级建设项目类型和数量,主要参照《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及2022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指南,同时综合考虑学校各类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确定。
表: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拟立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立项数量 | 建设周期 | 备注 | 建议资助金额(万) |
1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10 |
2 | 校企联合实验室 | 2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5 |
3 |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 3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5 |
4 |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 1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5 |
5 | 课程教研室(虚拟教研室) | 10 | 2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3 |
6 |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 1 | 3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20 |
7 |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2 | 3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 | 10 |
8 | 精品教材 | 择优 | 3 |
| 6 |
9 |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新文科) | 研究性教改 | 20 | 3 | 每个单位限推荐2项 | 3 |
10 | 实践性教改 | 2 | 2 |
11 | 校级一流课程 | 线上一流课程 | 10 | 3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2项 | 15 |
12 |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 2 | 5 |
13 | 线下一流课程 | 2 | 3 |
14 |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 2 | 3 |
15 | 虚拟仿真一流课程 | 3 | 15 |
16 | 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 | 3 | 3 | 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1项,鼓励学科基础课申报。 | 10 |
17 | 新工科新文科课程 | 产教融合课程 | 20 | 2 | 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2项,每个产业学院可申报2项。 | 3 |
18 | 学科交叉课程 | 2 | 3 |
19 | 项目化课程 | 2 | 3 |
20 | 通识教育改革专项 | 通识教育改革项目 | 10 | 2 | 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2项 | 3 |
21 | 基础导引课程 | 2 |
22 | 模块核心课程 | 2 |
23 | 线上线下混合课程 | 2 |
24 | 智慧教室示范课堂教改专项 |
| 10 | 2 | 每个二级学院可推荐2项 | 3 |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本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纸质推荐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
1.纸质推荐:2023年12月18日前单位集中提交签署推荐意见的《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施旸OA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填报:学院推荐完毕后,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置密码,并绑定学校跟工号),于2023年12月18日前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封面、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听取负责人汇报,确定立项并公示,公示期满发布立项通知。
四、申报指南
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以二级组织机构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建议资助金额为指导性意见,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低于建议金额进行资助。项目管理参照《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莞工教〔2014〕86号)(附件5)执行,经费使用参照教务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莞工教〔2015〕32号)(附件6)规定执行。
3.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停止下拨余额,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
4.项目实施一年后,阶段性检查优秀的,优先支持列入下一轮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计划。两年或三年后验收为优秀的,优先支持培育教学成果奖。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学院填写)
2.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东莞理工学院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建设、上线与视频制作规范
5.莞工教〔2014〕86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6.莞工〔2015〕3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务部
2023年12月5日
(工作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2286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