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49号
各二级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对2023年建设到期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学校2021年(两年期项目)及之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具体详见《2023年度需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清单》(附件1);其中,上一年度已通过省项目验收的项目无需进行校级验收。
二、验收内容
1.原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所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等完成落实情况,取得的建设成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2.成果实证材料的支撑程度。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验收方式与验收结果
1.各项目负责人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http://gc.dgut.edu.cn/(首次使用,需老师用手机号注册,自行设置密码,并绑定学校跟工号)通过网上填报提交材料、成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鉴定等形式进行。填报系统统一在09月10日晚上12点关闭,逾期不再接受。
2.课程类项目还将组织专家重点查看课程视频、资源建设及应用等情况后,确定验收结果。
3.验收结果评定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个验收结论。“暂缓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可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四、结题验收材料
(一)材料内容
1.《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
2.原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
3.《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4.成果实证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教学软件、论文、著作、电子课件、获奖证书等)。
成果实证材料扫描要求:
(1)教研论文类: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
(2)教材类:教材封面及参编人员说明页面、目录、正文3-5页;
(3)证书:封面及内容;
(4)其他能够说明项目实践效果的材料。
(二)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项目负责人需将《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附件2)(PDF签字盖章版)上传至系统平台“结题材料”处;原立项申请书或任务书、《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成果实证材料按顺序编辑成册(PDF版)上传至系统平台“附件”佐证材料处。9月10日晚上12点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二级组织机构提交汇总表。项目所属二级组织机构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进行院级审核,审核完成后填报《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2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五、其他
1.不在结题清单中的项目,需提前结题的可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申请结题,并报送教研科。
2.2020年之前立项的和上一年度已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必须结题,如不能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撤销该项目,且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3.2020年、2021年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同意后可延缓结题,按要求延期只能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4.“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参与此次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相关结题材料与要求可参见立项申报指南(附件6)。
5.本次结题验收工作采取网上评议方式,学院无需提交项目纸质材料。
联系人:施老师(校质量工程)
马老师(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联系电话:22861518
附件:
1.2023年度需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清单
2.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3.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4.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5.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6.东莞理工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教务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