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93号
各二级教学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办法》(莞工〔2021〕156号)(附件1),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学校决定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在符合教学系、公共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设置原则和设立条件的前提下,由二级教学机构(依托建设)提交设立教学系、公共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的申请表,提出拟设立教学系的名称和下设专业、公共教学部的名称和包含的课程、实验教学中心名称,对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经二级教学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二级教学机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符合教研室设立条件的,经二级教学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实施。
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选聘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行,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全面负责该基层教学组织相关工作。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限为每届4年,连任原则不超过2届。
教学系、公共教学部和实验教学中心的负责人经过民主推荐、二级教学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和发放聘书,正式聘任。
教研室及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由二级教学机构自行选聘,选聘的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即可实施。
三、基层教学组织的运行管理
二级教学机构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和选聘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明确各级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职责,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集体备课制度、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持续改进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制定绩效工资补助制度。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教学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内的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拟申报的基层教学组织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请表》(附件2),组织拟选聘专业负责人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表》(附件3),并召开本单位二级教学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拟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4),提交教务处。
各二级教学组织机构于2021年12月25日前统一将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的纸质文档经二级教学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教务处,相应电子档发送到工作联系人OA邮箱。
2.教务处对二级教学机构提交的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审核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发放聘书。
工作联系人: 黄旭其 联系电话:22862022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申请表.docx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选聘表.docx
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