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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旭其  点击数:  日期:2021-11-06

                                             教务〔2021〕77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本科高校“十四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且完整建设周期内在岗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各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已有1项在研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者本次可再申报1项;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者本次不可申报。

3)已有在研或已结项的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省级、校级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之前项目验收时,项目确定为不通过、有延期结题、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以发文日期算起,暂缓2年申报立项。

2.项目管理: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同类项目建设周期应当相同,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的项目均应在接受中期检查后确定拨付中期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参考。

4.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产出的应用与推广。

5.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届满时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申报指南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拟申报各类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表: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拟立项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立项数量

建设周期

备注

每项拟资助金额

1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10

2

校企联合实验室

2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5

3

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2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5

4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2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5

5

课程教研室

14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3

6

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1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20

7

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2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10

8

精品教材

10

2

 

5

9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研究性教改

5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2

10

实践性教改

10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2

11

校级一流课程

线上一流课程

2

3

 

15

12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2

3

 

10

13

线下一流课程

3

3

 

5

14

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2

3

 

5

15

虚拟仿真一流课程

1

3

 

15

16

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

2

3

 

10

17

新工科新文科课程

产教融合课程

5

3

 

5

18

学科交叉课程

5

3

 

5

19

项目化课程

5

3

 

5

20

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改革项目

2

3

 

5

21

基础导引课程

4

3

 

10

22

模块核心课程

4

3

 

5

23

通识微课程群

2

3

 

5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本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纸质推荐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

1.纸质推荐:20211115日前单位集中提交签署推荐意见的《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填报:学院推荐完毕后,各推荐项目负责人凭办公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s654321s)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dglgxy.zlgc2.chaoxing.com/),于20211115日前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2)(封面、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听取负责人汇报,确定立项并公示,公示期满发布立项通知。

四、申报指南

参见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五、其他说明

1.以二级组织机构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拟资助经费为指导性意见,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应以实际建设预期为准,不得超过指导经费额度的上限。项目管理参照《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莞工教〔201486号)(附件5)执行,经费使用参照教务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莞工教〔201532号)(附件6)规定执行。

3.精品教材项目拟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凡是列入省级规划教材的按资助金额的1.2倍计算,列入国家级规划教材的按资助金额的1.5倍计算。出版英文教材,额外资助10万元。 

4.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停止下拨余额,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

5.项目实施一年后,阶段性检查优秀的,优先支持列入下一轮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计划。两年或三年后验收为优秀的,优先支持培育教学成果奖。

工作联系人:马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2286151822862022

 

附件: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zip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东莞理工学院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建设、上线与视频制作规范.pdf

 附件5:莞工教〔2014〕86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6:莞工〔2015〕32号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