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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0-2021学年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汇报会的通知
作者:曾宪群  点击数:  日期:2021-07-16

为深入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东莞理工学院争创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的计划》精神,进一步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更上新台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评议实施办法》(莞工教〔2019264 号)工作要求,学校定于下学期组织召开2020-2021学年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对象

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或执行院长。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中法联合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14个二级教学机构的院长。

二、述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9月份,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学术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三、参会人员

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正职,二级教学机构分管教学副院长。 会议届时将进行线上线下同步直播,欢迎全体师生线上参会。

四、述职内容

1.2020-2021学年教育工作实施的举措与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一流专业、课程/一流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质量保障与改进、人才培养特色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与经验。

2.上一学年教育工作整改意见贯彻落实的情况。重点说明对上一学年教育工作述职评议问题的整改,发生的改变,以及取得的实效等情况。

3.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4.院长本人对教育工作的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承担课程教学、教学改革项目、听课评课、教学团队带领等情况。

5.教育工作可持续开展的对策建议。要结合实际与问题,提出具有长远发展意义、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五、述职要求

1.述职内容要客观真实的反映本学院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工作成效,以及作为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 请按述职内容要求,于91日前提交《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报告表》(附件1)(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研科, 同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曾老师邮箱

3.用PPT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回答评委问题及评委点评5分钟。汇报PPT93日前发送至曾老师邮箱。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22861518 邮箱:zengxq@dgut.edu.cn

六、评议组构成

1. 全体学校领导;

2. 校外专家;

3.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中层正职干部;

4. 教师代表;

5. 学生代表。

七、评议内容与结果

评议内容及评价标准见《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评议表》(附件2)。评议得分与等级将向全校公布,纳入二级教学机构教学质量指标指数体系,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点击下载.rar):

1.《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报告表》

2.《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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