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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旭其  点击数:  日期:2021-07-02

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设置

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现就我校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申报原则

1.各专业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设置,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申报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的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3.根据2025行动计划和第三次党代会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专业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经济社会重点领域,通过改造升级、交叉融合、新增新建等方式,重点布局国家战略及区域产业需求等学科专业。属于国家战略及区域产业发展所需要紧缺专业由学校统筹申报,而如果新申请的专业属于传统学科,须根据“退一进一”原则,即申请增加一个新专业,必须撤销一个现有专业。

二、申报流程

1.学院申报。学院提交拟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

2.学校审议和公示。教务处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根据专业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专家组审议结果报学校审定,审定结果及申报专业申报材料公示一周。

3.网络申报。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moe.gov.cn,审批类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网址gdjy.moe.edu.cn,备案类专业适用)进行新增专业网络申报。

4.正式报送材料,根据教育部网络公示和评议意见进行调整,正式报送材料。

三、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请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 明确申报专业类型是备案还是审批,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报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

3.学校基本情况部分的内容可以暂时不填写,由教务处核准数据后统一填写;表格中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即第4大点),按照学校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模板格式填写。

4.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稿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后请于7月8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1A208),电子稿通过0A发送至黄旭其OA邮箱。

四、专业调整

2022-2023年度拟撤销、停招、复招或变更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填写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5),于2021年7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黄旭其              联系电话:22862022

 

 2021年专业设置附件.zip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5. 东莞理工学院专业设置调整申请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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