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教务〔2020〕4号)的要求,结合疫情发展和教学质量评价需要,现对教学大纲网上提交等事项进行补充通知。
请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教学大纲,提交各二级教学机构对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于4月10日前将签署意见及签名(可用电子章)的教学大纲(PDF格式)全部上传至各二级教学机构网站。上传时应按授课专业进行分类,统一放置教学工作教学大纲栏目内,方便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阅。同时,任课教师对在线教学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相关的调整内容应在相应的教学平台上以可追溯的方式进行发布,以便学生及教学管理人员查阅。
教务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