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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参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3-26

各有关老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附件1)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莞工〔2015〕34号)(附件2)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范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3)的有关要求,推荐参评的项目将从学校2014年以来获得校级教学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中通过竞争性评选择优推荐,其中已获得过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除外。

二、材料提交程序与要求

材料提交的程序与要求采取纸质提交与网上填报同时进行。

符合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附件4)中的有关要求,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1.《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附件5)、教学成果总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需提供光盘,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 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以上同质材料同时需要项目成果负责人在4月10日前凭办公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dglgxy.zlgc2.chaoxing.com/)提交。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推荐参评程序

本届推荐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数目将根据省厅要求确定。

推荐参评安排如下:

1.形式审核。教务处对各申报推荐的项目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2.网络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教学成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并根据网络评审所得分数进行项目排序,提出进入下阶段集中评审项目建议名单。

3.集中评审。在前期审阅材料的基础上,组织项目成果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现场答辩及评议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拟推荐项目成果名单(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待定)。

4.终审。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或该委员会委托的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组的推荐结果进行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拟推荐名单。拟推荐项目成果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公示。拟推荐项目成果公示七日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函向省厅报送。公示期内,全校教职员工可对推荐结果提出异议,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后,提交教务处处理。

四、其他

1.获推荐的成果还需于5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网站(http://222.16.42.167/jxcg/index.aspx),填报及上传材料。具体登录账号及密码将由教务处提供。

2.其他未尽事宜,以《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为准。

附件(教务〔2019〕22号-省教学成果奖评选-点击下载):

1.《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

2.《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莞工〔2015〕34号)

3.《广东省教育厅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4.《关于申报材料的有关说明》

5.《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