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教务[2011] 31号)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价和教学单位评价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所占权重分别是:0.6、0.4,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定统计权重,并于2017年12月22日提交到教研科备案,逾期将按默认权重(0.6、0.4)进行统计。教师需对本学期教授班级进行学风评价和自我评价,教师自我评价只作参考,不计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
二、各部分评价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
第16周(2017年12月16日—12月26日)
2、评价要求
教务员核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表(附件1),于12月15日上午12:00前提交《课程网上评教参评信息统计表》(附件2)。因课表信息有误影响评教结果的,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责任。
非网上评教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类小班课程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不参加网上评价的课程,教学单位可以自行设计问卷组织学生评价,12月22日前提交《非网上评教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汇总表》(附件3)、评价问卷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到教研科备案(须加盖单位公章)。
辅导员应组织学生开展评教宣传动员,并注意查看班级参评率,对于参评率少于90%的学生班级,督促未参评学生及时补评。对于不按时参加网上评价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下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二)教学单位评价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请于12月18日前将新修订的《细则》提交到教研科备案。
教学单位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教师的评价,评价结果在单位公示一周,登录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jyk/)提交评价结果,
2018年1月5日前将《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交教研科备案。
(三)教师评价
1、评价时间
第16周(2017年12月16日—12月26日)
2、评价要求
教师登录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jyk/)完成本学期教授班级的学风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未及时提交问卷,系统默认该教师自我评价为零分。
三、评价结果的查询
学校将在下学期公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教师、教学单位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教师、学生请优先使用学校中央系统认证账号(即上网账号)登录系统。
如需使用教务系统账号但忘记登录密码的,请与本单位教务员联系。
联系人:教研科郑德康,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学校OA信箱
联系电话:0769-22862390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表
2、课程网上评教参评信息统计表
3、非网上评教课程学生评教结果汇总表
4、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