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教务[2015]28号
各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关于教学成果奖励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反映高等教育规律;
2、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成果主要完成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为人师表的师德规范;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
4、凡未通过本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实事求是按照对成果的贡献度排序。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
在我校的教师、教学管理工作者、教学辅助人员,并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改革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究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2、在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已获得上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没有新的实质性进展,不能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
三、申报评选程序
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1、5月31日前,各单位完成教学成果奖的筛选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1A207室)曾宪群处,逾期不予受理。
2、6月中旬,教务处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集中初评,入围前15名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表决,评出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名单。
3、6月下旬,公示校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公示7天。如有异议,实名提出意见,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裁决。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按填报说明书认真如实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中各项内容,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2、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及按要求(附件4)整理成袋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3、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是否详实可靠,并将结果排序后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各院(系)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的专业数,思政部和其他单位限报1项。
4、申报项目必须提供证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实证材料。
五、奖励办法
1、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按《东莞理工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设置奖项,颁发证书和资金。
2、推荐参加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产生。
2015年5月18日
教务处
教学成果奖通知及全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