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与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签订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中“人才培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日常教学工作,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事项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
第九周~第十一周(10月27日~11月14日)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1、组建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系教学督导,结合院系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检查领导、专业负责人、青年教师听课情况,落实青年教师听课、院系培养环节。
3、抽查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4、对课程教学大纲院系自评中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5、对上学期考试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文档按规范进行清理,准备接受学校进行的专项检查。
6、了解教师每周2小时课外辅导答疑、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和学科竞赛情况。
7、召开院系教学工作会议,学生座谈会等,沟通交流教学信息,征集师生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情况总结和反馈
第11周周五(11月14日)前各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书面材料交教研科曹梦霞。
教务处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