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开设情况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配套做好成绩认定、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等工作,现组织填报课程开设情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填报负责人。
2010学年至2012学年各年级分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教务员集中补充填报,交各院系专业教研室核对。
从2013学年起,各院系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填报工作。
2、准备材料。
1)人才培养方案(网络版)。
专业教研室从教研科在线办工网站查询,是标准依据。
2)开课计划(理论课程、实践环节)
由教务员从教务管系统导出转交专业教研室,是按年级专业汇总的计划开设课程情况用于填写登记表,课程信息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3)班级课表。
由教务员从教务管系统导出转交专业教研室,出现在班级课表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才能确认已正常开设。
3、填报方式:
专业教研室根据班级课表确认开课计划已落实后,则填写《东莞理工学院课程开设情况登记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登记表中具体样例说明。
4、填报周期及其他。
本学期应在第12周前完成,往后每学期第三周前完成。院系应将登记表向各专业班级公布并送教务处(A204)备案。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东莞理工学院课程开设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