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第九周~第十一周(10月28日~11月14日)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教研室、院系自查,重点检查以下教学内容:
1、理论教学:
(1)对照课程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2)对3学分及以上课程鼓励教师进行期中考试,院系对考试情况进行检查、统计。
2、实践教学
(1)实验教学:结合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实验教学”模块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检查。
(2)实习教学:检查本学期已完成实习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尚未进行实习的实习计划院系备案情况。
3、师生座谈会
(1)院系召开教师座谈会,收集教师对教学工作、学风状况的意见与建议。
(2)班主任主持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教务处将组织校教学督导团对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情况总结和反馈
第11周周四(11月14日)前各单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书面材料交教研科曹梦霞。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