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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7-10-24

各学院、2013级结业生、延长学年结业生:

结业复读生指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经返校复读课程,在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包括2013级结业生、2012和2011级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的结业生。为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未取得全部学分或在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申请审核。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不符合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者;

4、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普通本科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者,或专升本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教务科--学籍及成绩管理,查看《关于留校察看学生申请义务劳动的管理办法》,按流程办理。-网上移到学籍科办事流程,顺便检查其它。

三、学生自查和学院审核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

申请结业换毕业的学生,交申请表时须同时交回结业证。

1、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明年3、4月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

(一)学生申请

序号

学生资格

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1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与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7年12月

2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7年12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二)学院审核

各单位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审核。填写《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附件3和附件4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审核申请,学院将缴清费用证明复印存档并统一交原件至教务处。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容

备注

1

11月6日以前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学院办公室(申请结业换毕业学生交回结业证)

留学院存档:附件1

2

11月20日以前

学院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及回收的结业证交教务处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附件2

3

12月

教务处审核学院结果,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

附件:(附件3、4、5请学院教学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

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2013级未拿毕业证的学生名单(含2012级建筑学专业);2012级、2011级延长学年未拿毕业证的学生名单》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

5、《2013级、2012级、2011级学生处分(数据截止日期2017年3月30日)》

点击下载:

附件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附件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