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籍通知 > 正文
关于2018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8-04-16

各学院、2018届毕业生: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务必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严把质量关,维护学校良好声誉,确保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颁证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做好2018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未取得全部学分或在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申请审核。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不符合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者;

4、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普通本科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者,或专升本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学籍科,查看《关于留校察看学生申请义务劳动的管理办法》,按流程办理。

三、学生自查和学院审核

全体毕业生依据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自查后填写《2018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成绩认定。

(一)学生自查

序号

学生资格

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1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与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8年6月

2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8年6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结业

一年内回校修读学位相关课程,缴纳修读课程费(费用按学分计

3

不符合毕业资格

结业

一年内回校修读相关课程,缴纳修读课程费(费用按学分计

一年内回校修读课程的结业生:

(1)一年内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申请结业换毕业和授予学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8年12月或2019年6月。

(2)一年内仍未符合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可在2019年5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继续返校修读课程(费用按修读课程学分计)。

详细见《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3)。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应检查2018届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在4月20日以前确定50学分左右的核心课程,并向毕业生公布。审核本学院毕业生资格,要求上报本学院所有应届在校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的结论(学生名单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填写《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具体学生名单在教务系统毕业审核模块中进行登记。

附件4和附件5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审核申请,学院将缴清费用证明复印存档并统一交原件至教务处。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容

备注

1

4月20日前

学院公布专业核心课程

2

5月7日前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学院办公室

留学院存档:附件1

3

5月31日前

学院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附件2,专业核心课程

4

6月

教务处审核,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制作毕业证、学位证等事项

附件:(附件4、5请学院教务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

1、《2018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5、《2014级、2013级、2012级、2011级学生处分(数据截止日期2018年4月30日)》

教务处

2018年4月16日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附件1、2018届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附件2、学院2018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