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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外语的整体学分认定方案(试行)
作者:李丽珊  点击数:  日期:2019-12-02

教务〔201968

关于公共外语的整体学分认定方案(试行)

 

学校各二级教学机构:

2018年国家高考政策修改以来,录取到我校的、其高考外语科目为日语等非英语语种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多。考虑到该类学生英语基础较弱,难以完成大学英语课程及学分,这将影响他们正常完成学业和毕业资格的获得。经过与开课单位多方面论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人员范围:2018级以来高考外语为日语、常规系列的学生。

根据大学英语培养计划,常规系列学生需在大学第一至第三学期完成10学分的英语课程,培优系列学生(含卓越班、杨振宁创新班、实验班、雅思英语班等)需在大学第一至第四学期完成16学分的英语课程。本学分认定方案仅适用于常规系列学生,不适用于培优系列学生。各学院可自行决定是否将不能完成英语课程的日语考生纳入培优计划。

二、适用日语等级证书名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N2)或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N3)。

三、成绩认定要求和标准:

1.     在第一至第三学期每学期的第三周、第十周、第十六周参加9学时的面授课程,课程由外语系日语教师授课。授课内容为等级考试报考及备考介绍、等级考试备考指导、等级考试考前集训等。课程教师布置阶段性作业及测验,完成作业并通过测验的同学方可按照以下规定获得学分认定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主要通过自学并自行报考日语等级考试,以日语等级考试成绩认定为大学英语成绩。具体如下:

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即N2(满分180分,合格90),我校成绩置换公式:N2得分×85÷90=置换成绩。 

参加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即N3(满分180分,合格95),我校成绩置换公式:N3得分×65÷95=置换成绩。

学生可以多次参加上述考试,毕业前根据上述考试结果置换后最高成绩进行认定。最高置换百分制成绩为100分。

3. 学分认定采用整体认定,即N2N3考试得分在合格分(含)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认定10个公共外语学分。

4、学生根据个人情况,以自愿原则进行选择,可选择按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安排按学期修读大学英语,也可以选择考取日语证书作为公共外语学分认定依据,即学生在校期间主要通过自学并自费自行报考日语等级考试,以日语等级考试成绩认定为公共外语成绩。如需要参加开课单位开设的相关面授课程,必须于每学期第一周内到开课单位登记,按开课单位要求参加相关课程安排。

四、日常教学及档案管理:以上因学生选择考日语证书,产生辅导安排的,由开课单位进行调配和通知辅导学生;如产生相关平时表现、成绩等教学档案,应以年级为单位,独立成册,由开课单位存档备查。

以上学分认定方案从2018级学生开始试行,试行2年。

 公共外语学分认定申请表(高考日语).docx

     

                                                            教务处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