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招生通〔2026〕55号
各二级教学机构、规定年限内的结业生:
为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结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缴清费用且有正式学籍、在规定年限内的结业生。
二、毕业资格
德、智、体、美、劳合格,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且不在处分期内。
三、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0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资格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1.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4.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结业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尚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缺修;仍有未解除的处分记录。
结业生逾期不申请或到规定期限考核仍不合格或返校参加考核时有作弊行为者,结业生不再有考试或重修的资格。
五、学生申请和二级教学机构审核
(一)学生申请
请结业生参照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要求,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二级教学机构办公室。
结业换毕业的学生,交回结业证换领取毕业证书。二级教学机构将回收的结业证交教务部。
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下学期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详细见《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3)。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
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26年12月 |
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26年12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
3 | 符合结业资格 | 结业 | 发结业证,证书日期2026年12月 |
(二)二级教学机构审核
各二级教学机构对本学院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向相关申请人公布二级教学机构初审结论,及时处理异议和特殊情况。二级教学机构填写并提交《结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至教务部。
六、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
1 | 11月6日前 | 申请人将个人申请表交给二级教学机构办公室 | 附件1,申请人交原件,由二级教学机构存档 |
2 | 11月20日前 | 二级教学机构审核,向申请人公布初审结论,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部 | 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部 |
3 | 12月1日前 | 教务部复核各二级教学机构结论,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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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5供各二级教学机构审核时参考,请二级教学机构教务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附件4由学校财务部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务必及时告知二级教学机构跟进。
附件:
1、结业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结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
5、学生处分名单
教务部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