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招生[2026]4号
公告
黄**同学(学号:202041312213,班级:2024光信息1班):
你于2025-2026学年未返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按学校规定期限注册,且亦未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及暂缓注册手续。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莞工〔2021〕12号)第四十条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你作退学处理(学校对你作退学处理文件:莞工学〔2026〕167号,发文时间2026年8月3日)。
因难于联系到你本人,无法直接送达退学处理的决定、告知,现特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已送达。
如你对学校作退学处理的决定有异议,可于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接收申诉材料电子邮箱:jwc@dgut.edu.cn 联系人:赖老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诉的权利。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