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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3-05-16

各位教授、副教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第13条规定:“坚持教授上讲台,保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要把为本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第六条规定,“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我校将在2015年将接受教育部的审核评估,目前,专任教师不足,开出的课程总量不足,2013年起的教学状态数据是审核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生师比,开出的课程总量,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等相关数据是审核评估中核查的重要指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评估要求,凡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本科课程(不含专题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任务,课时不少于48学时。凡因担任行政职务,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未承担本科上的各位教授和副教授每学年都必须为本科生上课。有意承担必修课教学任务的请于5月22日前自行联系有关开课院系,有意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的请于5月22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凡出现在课表上,按规定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都将作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进入教学状态数据库,成为教育部审核评估的基本数据。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