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开课单位:
为顺利安排下学期课程,现将下学期教学任务下达给相关开课单位。请各开课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开课单位按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教学任务(从教学网络管理系统中导出),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周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单位等。
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还必须核对本院系学生班级的所有教学任务,核对内容同上,并检查有无遗漏教学任务。如需修改教学计划,请在11月26日前向教研科提出申请。
三、为合理安排各任课教师、班级的上课时间、地点。各公共课程需要合分班的,建议同一院(系)内的专业合分班,以做到各公共课程合分班一致。并注意避免与有金工实习等实践课程的班级合班。
四、各开课单位教学员请在12月5日前,在教务系统上按要求设置好学期教学任务。
五、下学期在公共课室安排的理论课程如无特殊情况,将不在7-8节排课。当周学时超过24学时的班级,请院(系)将部分课程安排在实验室、院(系)专业课室或晚上授课,并在教务系统上注明。
六、院系内的选修课程请根据《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基础)选修课程选课的通知》执行,必须达到开课条件(选修学生20人以上)才填报任课老师,如本院系学生的课由其它教学单位开的,请尽快将学生选课情况报给开课单位,以便安排任课教师,请教务员之间做好协调工作。不开的课程,请在教务系统里操作申请学期开课变更。
七、开课单位必须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任课老师资格管理规定》安排符合授课资格的教师,并在教学网络管理系统完善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学位等)。对于已确定安排好的任课教师,如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承担卓越计划班课程的任课教师应选派具有5年以上教龄、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
八、请任课教师所在院系在本学期19周前对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做好打印、盖章和接收登记工作,并统一下发给任课教师。
九、请各开课单位务必在12月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教学任务表定稿盖公章,院系负责人签名后送交教务处(行政楼1A204钟老师)。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