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4-12-15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十九、二十周 上午 9:00-11:00

下午 14:30——16:30

各院(系)上报由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课程安排届时详见期末考试安排表,各院(系)组织安排的考试课程由各院(系)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二、试卷要求

1、试卷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考试内容,检验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课程考核命题应在教研室的组织下进行,同一课程代码、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使用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试卷进行考试。

2、试题难易要适当,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试卷的试题量要适度,题型应多样化。

3、试题须填报《试卷文印单》并至少提前两周报送教务处文印室,以便教务处统筹安排印卷时间。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领导应认真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

三、教考分离

1、本学期继续推进教考分离工作。理工科院(系)的《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继续实行教考分离。每个专业遴选一门条件成熟的核心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由各院(系)决定具体考试科目报教务科。

2、本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的每一门课程,其任课教师仍按要求准备好难度相当题量合理的两套试卷交由院(系)保存备用。

监考纪律

1、考前各学院要召开期末考试培训会,认真学习《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务必将相关要求及《监考任务书》通知到教师本人。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应明确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2、教师监考期间,要认真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不能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时要及时给予警告,有作弊者应当场处理,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收集好作弊证据,并及时与考场工作人员、巡视员联系,做好作弊情况记录。

考试纪律

1、考前各院(系)对学生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召开考风动员大会,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引导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洁身自好,诚信考试。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要带齐“两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考试证。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安排表或教师指定座位入座。学生进入考场,要主动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核对。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严禁将参考书、复习资料、草稿纸、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辞典等电子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违纪学生按《东莞理工学院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和《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如不慎遗失证件须补办证明,办理程序可参照教务处主页[2012]99号文——《关于证件遗失者补办证明的通知》

六、成绩提交

同一课程代码、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教研室要统一评分标准。理论课为考试后一周,实践环节则为结束后一周提交成绩。成绩提交系统中将有明显的录入时间限制提示,请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完成成绩提交工作,如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向开课单位申请延长提交时间。纸质成绩单(教师本人签名、院(系、部)领导签名)放假前提交到院(系、部)办公室。请各院(系)督促学生上网认真查看成绩,如有问题在开学后两周内处理完毕。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