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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10-15

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2011级未拿到毕业证学生: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资格条件

1、已交纳各项费用。

2、已获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3、不在留校察看处分规定的时段内。

二、申请学位资格条件

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位。根据2011级学生手册中《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 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者;

6、 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少于1.5者;

7、其它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1、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明年4月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

2、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参照教研科在线办公平台上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材料,根据本人课程修读情况填写《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

3、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附件2)。

4、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条件,但申请毕业同时放弃学位的学生,填写《2015届毕业生放弃学位申请表》(附件3)。

请参加本次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将申请表交给所在院系办公室,截止日期:10月26日17:00。

(二)院系审核

院系根据《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

(1)纸质材料:《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2015届毕业生放弃学位申请表》;《授予学位申报表》(附件4);《 (院系)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名单》(附件5)。

(2)电子材料:电子版《 (院系)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名单》

(三)时间安排

序号

时 间

事 项

1

10月22-25日

院系完成回校考试、成绩等工作。通知学生

2

10月26日前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3

10月28日前

各院系将毕业资格审核材料送交教务处

4

11月4日

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学位评定会议

5

11月6日

发放证书

教 务 处

点击下载: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的通知及附件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1、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3、2015届毕业生放弃学位申请表

4、授予学位申报表

5、 (院系)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