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的通知
各院(系)、2011级未拿到毕业证学生: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资格条件
1、已交纳各项费用。
2、已获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3、不在留校察看处分规定的时段内。
二、申请学位资格条件
符合毕业资格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位。根据2011级学生手册中《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 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者;
6、 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少于1.5者;
7、其它不授予学位的情形。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1、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明年4月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
2、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参照教研科在线办公平台上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材料,根据本人课程修读情况填写《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
3、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附件2)。
4、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位条件,但申请毕业同时放弃学位的学生,填写《2015届毕业生放弃学位申请表》(附件3)。
请参加本次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将申请表交给所在院系办公室,截止日期:10月26日17:00。
(二)院系审核
院系根据《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
(1)纸质材料:《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2015届毕业生放弃学位申请表》;《授予学位申报表》(附件4);《 (院系)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名单》(附件5)。
(2)电子材料:电子版《 (院系)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名单》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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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月22-25日
| 院系完成回校考试、成绩等工作。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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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月26日前
|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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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月28日前
| 各院系将毕业资格审核材料送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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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月4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学位评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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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月6日
| 发放证书
|
教 务 处
点击下载:关于2015届毕业生申请复议毕业资格的通知及附件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1、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3、2015届毕业生放弃学位申请表
4、授予学位申报表
5、 (院系)2015届申请复议毕业资格审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