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2级结业生、2011级延长学年结业生: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未取得全部学分或在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次申请审核。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申请毕业时同时申请授予学位,毕业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及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书面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第2条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三、学生自查和院系审核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院系办公室。
1、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明年4月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
(一)学生申请
序号
| 学生资格
| 申请资格
| 其他说明
|
1
|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 申请毕业与学位
|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6年12月
|
2
|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 申请毕业
|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6年12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
(二)院(系)审核
各单位对本院(系)毕业生进行审核。填写《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附件3和附件4供各院系审核时参考。附件3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审核申请,院(系)将缴清费用证明原件统一交教务。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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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月4日以前
|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院(系)办公室
| 附件1,留院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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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月18日以前
| 院(系)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 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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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月
| 教务处审核院(系)结果,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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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4请院(系)教学秘书在工作Q群里下载)
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4、《2011级、2012级留校察看名单》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附件2、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