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6-10-10

各院(系)、2012级结业生、2011级延长学年结业生: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学费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合格,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

未缴清学费暂缓注册的学生,待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未取得全部学分或在留校察看期的学生,待符合毕业资格后再次申请审核。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申请毕业时同时申请授予学位,毕业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 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 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5、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及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书面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第2条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三、学生自查和院系审核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院系办公室。

1、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参加明年4月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

(一)学生申请

序号

学生资格

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1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与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6年12月

2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

申请毕业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6年12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二)院(系)审核

各单位对本院(系)毕业生进行审核。填写《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附件3和附件4供各院系审核时参考。附件3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持财务处开具的缴清费用证明向所在院(系)提出审核申请,院(系)将缴清费用证明原件统一交教务。

四、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容

备注

1

11月4日以前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院(系)办公室

附件1,留院系存档

2

11月18日以前

院(系)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

3

12月

教务处审核院(系)结果,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

附件:(附件3、4请院(系)教学秘书在工作Q群里下载)

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日)》

4、《2011级、2012级留校察看名单》

教 务 处

2016年10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附件2、院(系)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