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卷及归档要求
1、重视课程考试改革,做好本学期考试命题工作。命题准确反映教学大纲的重难点,试卷结构和题量合理,试题难易适度,有标准(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科学。课程考核命题应在系或专业的组织下进行,同一课程代码、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使用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试卷进行考试。并按照《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参加考试班级数量提供相应的试题套数。
2、试题须填报《试卷文印单》并至少提前两周报送教务处文印室,以便教务处统筹安排印卷时间。系主任和主管教学领导应认真履行审核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
3、按照《东莞理工学院试卷及成绩分析撰写基本要求》(教务[2017]42号),认真做好课程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归档等工作。特别重视考试成绩分析工作,组织任课教师总结课程教学、考试命题和学生学习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二、教考分离
1、本学期继续推进教考分离工作。每个专业至少遴选一门条件成熟的核心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并实行流水批改试卷。并且将教考分离的课程报给教务科邓老师。请按照附件《教考分离科目统计表》填写。
2、本学期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其任课教师仍按要求准备好难度相当题量合理的两套试卷交给学院保存备用。
三、考前动员和考试组织
1、考前各学院要召开老师的期末考试培训会,认真学习《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务必将相关要求及《监考任务书》通知到教师本人。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应明确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2、各学院对于安排在教室考试的科目,要统筹安排监考教师,每个考场至少两名监考老师,考试安排须在考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3、考前各学院要召开学生考风动员大会,对学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引导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洁身自好,诚信考试。
4、各二级教学单位不仅巡查本单位组织的考试,而且还要按教务处的安排表轮值巡查其他单位组织的考试,检查监考教师数量是否配足以及到位情况;学生座位安排是否合理;学生桌面物品是否按规定清理;考场秩序是否正常;有无其他违反监考纪律和考试纪律的事情。发现问题填写《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及时报送教务科。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四、监考纪律和考试纪律
1、教师监考期间要做到:
(1)认真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姓名和学号。
(2)禁止学生将手机书包等物品带入考场,要指定地方放置。可以向教务处借金属探测仪使用。
(3)合理安排考试座位,考生之间必须隔开就坐。
(4)不能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时要及时给予警告,或者调换此类学生的考试座位。有作弊者应当场处理,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收集好作弊证据,并及时与考场工作人员、巡视员联系,做好作弊情况记录。
2、学生考试时须遵守以下纪律:
(1)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带齐“两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和校园卡。主动向监考老师出示证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检查核对。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如不慎遗失证件必须在考试前补办证明,办理程序可参照教务处主页—《关于证件遗失者补办证明的通知》(教务[2012]99号文)。
(2)严禁将手机、参考书、复习资料、草稿纸或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辞典等物带入考场。主动按监考老师要求放置以上物品。
(3)必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安排表或教师指定座位入座。
(4)提前交卷的学生必须示意监考老师将试卷上交后才能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到后,学生停止答卷,坐在座位上等监考老师收齐并整理好试卷。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5)违纪学生将按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处理。违纪处分将如实记载并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成绩提交
同一课程代码、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各专业要统一评分标准。理论课为考试后一周,实践环节则为结束后一周提交成绩。成绩提交系统中将有明显的录入时间限制提示,请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完成成绩提交工作,如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向开课单位申请延长提交时间。
各开课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对上一学期的成绩提交情况进行检查,避免老师漏登成绩。
纸质成绩单(教师本人签名、学院领导签名)放假前提交到开课单位。在下个学期初开课单位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案。请各学院督促学生上网认真查看成绩,如有问题在开学后两周内处理完毕。
联系人:邓思波 22861098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教考分离科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