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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5-06-03

各位考生:

2015年上半年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6月13日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每位考生能够顺利地参加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全部考生都要进行安检。监考老师将在考场门口实行安检。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请不要带到考场,以免丢失。

二、考试携带物品

1、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生证。证必须齐全,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如果有遗失的请到学生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2、文具:收音机及耳机、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削笔刀。

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不准带入考场。

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的。提前离开考场按交卷处理,必须在考务点等待直到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建议考生考前不要喝水太多。

松山湖校区考试听力调频频率FM85 MHZ

莞城校区考试听力调频频率FM68.9 MHZ

三、考试流程(括号内的是英语六级考试的时间)

1、 8:45(14:45) 考生入场

(1)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接受监考教师查验。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遗失身份证又不能及时补办的考生持贴有本人一寸照片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查并签字后,到所在院(系)办公室盖章(印章须压住照片的一部分)。考试期间可以与学生证、准考证一齐使用。

已上交学生证的学生持贴有本人一寸照片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查并签字后,到所在院(系)办公室盖章(印章须压住照片的一部分)。四六级考试期间可以与身份证、准考证一齐使用

(2)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收音机及耳机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

注意:四级考试9:00后,六级考试15:00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场

2、 9:00(15:00) 发放试题册、答题卡,填涂相关信息

(2)监考人员发答题卡1、答题卡2和试题册。生不得提前翻阅试题册,非听力考试期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

(3)考生仔细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仔细检查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答题卡1和答题卡2的印刷质量,如无问题,将试题册背面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填写(涂)试题册封底、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学校名称、姓名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只能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涂黑相应的信息点。

(4)考生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将试题册背面向上放回至桌子左上角。未按要求放置或提前翻阅试题册,均按违规处理。

注:答题前应认真填写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并粘贴条形码。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或条形码粘错或不粘贴的,责任自负。

3、 9:10(15:10) 考试正式开始

考生做试题的第一部分,即写作部分(用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

作文题目在试题册背面,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1上作答,期间不得打开试题册。作文题考试时间为30分钟,之后将立即进行听力考试。

4、 9:40(15:40) 听力考试开始

考生听从监考教师指示打开试题册,带上耳机,听力考试开始。

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否则按违规处理。建议考生边听边填或涂答案。

5、 10:10(16:10) 听生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回收答题卡1

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并摘下耳机,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6、 10:15(16:15) 继续作答

考生继续作答,完成剩下部分的考试。

7、 11:25(17:25) 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铃声响,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等待监考教师清点考题册、答理卡,得到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

四、广东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规作弊行为分类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

8、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

9、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

10、考试过程中,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11、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1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

13、在试卷规定以处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或电子设备;

17、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8、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19、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20、肆意撕毁、涂抹答卷,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

2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22、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2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2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5、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26、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

27、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28、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3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举报电话:22861098。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