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四、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五、在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仍戴耳机的;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六、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七、考试过程中提前离开考场;
八、不正确填写(涂)个人信息;
九、考试过程中在规定时间之前翻阅试题册;
十、考试过程中,错贴、不贴条形码粘贴条;
十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
十三、在试卷规定以处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十四、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十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十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或电子设备;
十七、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十八、有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十九、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二十、肆意撕毁、涂抹答卷,破坏答题卡中信息点导致无法评卷;
二十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考场同种试卷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二十二、在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答题卡和答卷出现在其他考场试卷袋内;
二十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二十四、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二十五、由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二十六、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
二十七、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二十八、有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十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十、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三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其他应认定作弊的行为;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