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位考生:
如有考生遗失证件,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补办准考证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松山湖校区6月14日上午8:30-12:00到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1A204室)找邓老师,经查核后,重新打印准考证;莞城校区6月14日上午8:30-12:00到教务部4317室找张老师,经查核后,重新打印准考证。
二、补办学生证
遗失学生证的考生登陆校园网学生处主页进入“学工在线”查看“学生证补办流程”补办学生证。
三、补办身份证明
遗失身份证又不能及时补办的考生持贴有本人一寸照片的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查并签字后,到所在院(系)办公室盖章(印章须压住照片的一部分)。考试时可以与学生证、准考证一齐使用。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