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级 、202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1〕1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统计,需核准和补录我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级、2020级在籍学生(含专插本学生;含在校、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详见附件)
1、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2、核准内容:核准个人原始数据信息
核准已经录入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核准时间安排及补录方式
1、3月11日-3月19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籍档案→增改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填写并勾选“父母或者监按人”→认真核对填写内客是否正确并按“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项为必填项)。
2、为保证学生补录信息采集准确,避免纠纷, 3月23日前,教务处导出学生核准和补录的字段信息,制作核对表(以班级为单位)后统一发放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各班学生核对签字,并于3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核对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本次确认及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各二级学院须安排工作人员将核对表交予学生当面签名,不准将核对表进行拍照,以防止信息泄露。
四、工作要求
1、按时、准确、安全完成。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并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安全、不外涉。
2、补录自愿。补录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做任何强制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21年3月11日
附件: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学号 |
核准项 |
2 |
学生姓名 |
3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4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5 |
入学日期 |
6 |
学籍状态 |
7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 (在职学生不采集) |
8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9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10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11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1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说明: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