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7号
各二级学院及全校学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统计,现就做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籍学生(含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 核准个人原始数据信息(详见附件)
2、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详见附件)
三、核准时间安排及补录方式
1、2月23日-2月27日,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籍档案→增改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填写完毕按“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项为必填项。)
2、为保证学生补录信息采集准确,避免纠纷, 3月1日前,教务处导出学生核准和补录的字段信息,制作核对表(以班级为单位)后统一发放至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各班学生核对签字,并于3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核对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科。
本次确认及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务必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各二级学院须安排工作人员将核对表交予学生当面签名,不准将核对表进行拍照,以防止信息泄露。
四、工作要求
1、务必按时、准确、安全完成: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学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保证在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安全。
2、补录自愿。补录信息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做任何强制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9年2月23日
附件: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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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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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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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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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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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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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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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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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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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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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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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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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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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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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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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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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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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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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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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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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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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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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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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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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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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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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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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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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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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 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休学及保留学籍;
3.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 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