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计划班学生的选拔和退出管理办法
(2019年1月修订)
为切实推进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规范我校卓越工程师计划班的管理,确保卓越工程师计划班学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卓越计划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选拔和退出机制
1、 卓越计划班学生的选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拔在新生入学正式上课前完成,各专业的卓越计划班按照学校规定的班级标准人数,在相同专业中选拔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
2、 第二次选拔原则上在第一学期结束后完成(受课程安排影响的专业允许推迟到第二学期末),各专业先根据退出条件让部分学生退出卓越计划班,再按退出人数等额选拔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
3、 在一、二、三年级的每学期末,各专业根据退出条件,对不适应卓越计划班学习的学生实行强制退出,退出的学生人数累计比例一般为标准班人数的20%。
4、 允许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卓越计划班。
5、 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
6、 选拔方式:由各专业所在学院制定选拔方案,按照学生报名、专家面试、院内公示、学院确定、学校教务处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 退出条件
1、 考试违纪或受其他纪律处分者;
2、 必修课不合格门数2门及以上者;
3、 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5(退出人数比例过高时可放宽到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4、当退出人数在允许的比例范围内,学院可制订更严格的退出条件,事先告知学生,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应退出卓越计划班,退出名单由院系确定,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 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1、 退出的学生原则上返回本专业普通班学习,也允许学生在退出后一周内申请进入本院(系)相近专业的班级中学习。
2、 有普通班和卓越计划班两个阶段学习经历的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分不同阶段按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3、 第二次选拔进入卓越计划班的学生在普通班期间错过修读卓越计划班的必修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是否需要补修。
4、 退出卓越计划班后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的学生错过修读的必修课程,按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退出卓越计划班的学生有不及格但总评成绩达到55分的课程,由学院决定是否可以不重修将成绩转换为60分,总评成绩低于55分且属于普通班的必修课程则需要重修。
6、 各学院在报送选拔和退出学生名单备案时,应注明变动信息(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以便及时变更学籍信息
四、 校内的卓越计划班和各类实验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相关院(系)制定。
六、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的《卓越计划班选拔和退出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废止。
二O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