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15号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学生:
为做好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统计,现就做好我校还未进行补录、第一次录入信息有误同学补录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补录要求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的还未进行补录、第一次录入信息有误的学生。
1、第一次录入信息已核准无误的同学,请不要擅自改动已录入数据,教务处即将根据之前已核准的数据上报学信网。
2、希望给予补录机会的同学、第一次录入时备注信息有误的同学,按补录自愿的原则,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补录完毕,并认真核对所填报内容,确保本次补录、填补内容正确无误。如学信网还允许上报,学校将导出你在教务系统所填报的内容直接上报学信网。
3、逾期不再受理。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内容:核准个人原始数据信息(详见附件)
2、补录内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详见附件)
三、核准时间安排及补录方式
1、3月7日18:00至3月8日22:00,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籍档案→增改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填写完毕按“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姓名”、“性别”、“关系”、“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项为必填项。)
教务处
2019年3月7日
附件: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
序号
| 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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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号
| 核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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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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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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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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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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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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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补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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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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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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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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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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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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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学籍状态:注册学籍、休学及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居民身份证、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