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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19-03-25

各学院、2018届结业生、延长学年结业生:

结业复读生指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包括2018届结业生和办理了延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结业生,经申请返校复读课程,在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后可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为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申请毕业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

缴清费用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美合格,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在留校察看期内。

二、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学位授予”所列条款和《东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不符合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者;

4、在校期间受过党、团组织“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5、普通本科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者,或专升本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以上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仅因第5条不能授予学位,但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并考取硕士研究生者;

(2)仅因考试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此后至毕业时改过表现突出,参加学校义务劳动服务时间达30小时且考核良好以上,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且留校察看期已满一年者。

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办事指南--学籍科,查看《关于留校察看学生申请义务劳动的管理办法》,按流程办理。

、结业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含允许延长的学习年限),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尚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缺修。

、学生自查和学院审核

请结业复读生参照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相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本人情况填写《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

申请结业换毕业的学生,交申请表时须同时交回结业证。

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但计划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参加下学年回校考试争取毕业或学位资格的学生,不参与本次毕业资格审核。详细见《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3)。

(一)学生申请

序号

学生资格

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1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与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19年6月

2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19年6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3

不符合毕业资格

结业

发结业证,证书日期2019年6月

(二)学院审核

各单位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审核。填写《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

附件4、5、6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务必及时告知学院跟进。

、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容

备注

1

5月7日前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交给学院办公室(申请结业换毕业学生交回结业证)

留学院存档:附件1

2

5月27日前

学院审核毕业生,并将审核汇总表及回收的结业证交教务处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附件2

3

6月

教务处审核学院结果,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

附件:(附件4、5、6请学院教学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

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3月31日)

5、学生处分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6、2018届未拿毕业证的学生名单;延长学年未拿毕业证的往届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

下载附件请点击:

附件1、结业复读生申请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学院结业复读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